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(fā)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 |
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號 2015-02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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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2/27 16:29:41 |
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、四中全會精神,持續(xù)推進依法治稅和“便民辦稅春風行動”,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稅收執(zhí)法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》(稅總發(fā)〔2014〕162號)和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(fā)〈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稅總函〔2014〕652號)要求,稅務總局對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和部門規(guī)章設定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進行了梳理和確認,現(xiàn)將《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》予以發(fā)布。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權力清單行使權力,自覺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 特此公告。
國家稅務總局
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341/n810755/c1501341/content.html |